严令禁止:中小学校借助社会机构通过研学活动选拔学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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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韦幺白
1142字 | 3分钟阅读
义务教育一直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。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教育部等11部门于2016年发布《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》,而后,各地、各学校纷纷开展相应形式的研学旅行活动。
然而,随着家长及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逐,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会选择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来考察学生,其中就包括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所获得的学习、研究成果,以便招收到更为“优秀”的学生。
但是,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?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对其进行监督指导呢?
4月26日,广州市教育局发布《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及政策解读。文件规定统筹公民同招,履行控辍保学责任,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%以下。
市教育局介绍,《指导意见》包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、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等四个附件。明确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、小学招生、初中招生、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、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。
对“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”予以完善,将“面试”“夏(冬)令营”“研学活动”等与招生相关行为,以及“通过设置奖学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”纳入负面清单范畴。
研学标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邓青介绍,《指导意见》的发布,对规范研学行业健康发展,促进研学旅行活动有序开展有着重大意义。
这一举措,将有效控制市场上乱序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现象,有助于优化家校协同教育环境,构建更高质量的教育新格局。
原文链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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